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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保健品营销的禁忌分析(一)
不切实际的过高定价
某些保健品企业为追逐高额利润,在产品定价上盲目执行高位政策,喜欢把产品的售价定在“市场所能承受的最高上限”,尤其是对新推品种,一心想着在短期内使企业获利丰厚,而不顾及市场的后期巩固与拓展。如果消费者感觉到产品的实际效果与价格不符,甚至相差很远,就会严重影响该产品在市场上的“回头率”和“生命周期”。成功的保健品企业经营者在新品推出前,首先考虑的往往是所定的价位能否在相对较长的一段时期内有利于保护该种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不分对象的夸大宣传
正如产品开发要注重使用对象,广告宣传也要分清诉求对象,区分不同的诉求点。许多保健品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在保健品消费中,购买者和使用者往往是分离的,即绝大多数保健品的消费人群不是购买人群,购买人群又往往不是消费人群。还有,药品的消费人群和购买人群都是病人患者,而保健品的消费人群和购买人群则是包括病人在内的所有人群,这就决定了保健品广告在宣传产品功能时应以广大的社会公众为诉求对象,而不能与药品广告相混淆,更不得做宣称有治疗功能或超越国家批准范围的夸大功能的违规宣传。
不重持续发展的产品研发
保健品经营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就每一个产品而言,它的生命周期又相对较短。据行业专家介绍,一种保健品的生命周期一般不会超过5年。但目前仍有一部分保健品企业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多年固守一个主打产品,新的替代品种后继断档,没有形成持续开发,梯度推进的良好态势,往往是产品的市场生命周期结束,企业也随之消失。如火暴一时的广东“太阳神”口服液和沈阳飞龙的“延生护宝液”就是因为创新乏力,故步自封,走到了尽头。idty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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