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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保健专家介绍在美国,保健品被称为膳食补充剂或饮食补充剂(Dietary Supplements),其主要依据的是美国于1994年10月通过的《膳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案》,(Dietary Supplement Health and Education Act,简称DSHEA),该法规旨在为膳食补充剂制定新的监管框架结构。
依据DSHEA,美国于1997年对《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进行了修订,为膳食补充剂的安全和标签管理创造了一个新的体制,从根本上改变了FDA监管饮食补充剂的方式。DSHEA澄清了以前膳食补充剂概念不清的属性,明确建立于归属于食品大类下的小类“膳食补充剂”,产品扩大到除维生素、矿物质、蛋白质以外的其他多种植物产品(包括植物提取物及相关产品),并允许多成分的组合膳食补充剂产品。这一条款对膳食补充剂制造业有着不可估量的重大影响。
自DSHEA颁布以后,美国饮食补充剂制造业蓬勃发展,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然而,由于法规将所有的“天然产品”一概作为食品或保健食品类管理,显然过于形式,因此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问题。
DSHEA从成分、剂型、功效、标签等几个方面对膳食补充剂进行了规定。成分包括:维生素、矿物质、草药或其他植物、氨基酸、可以使人增加饮食摄入量的膳食成分(如酶、动物器官组织、腺体等),或上述成分的浓缩物、代谢物、结构成分、提取物,或上述成分的组合成分;明确了“不能代替传统食品使用,或不能作为一日三餐中唯一的饮食”,并可能包括一些新批准的药品、抗生素或生物制品(主要指在FDA批准该新药、新抗生素或新生物制品上市前,已作为膳食补充剂或食品在美国合法上市的那一类产品)。
不同于药品的“行规”
东方保健专家表示在美国,主要由FDA食品安全与营养中心(Center for Food Safety and Applied Nutrition,CFSAN)负责膳食补充剂市场的主要管理工作,包括检查产品标签、包装说明书及其他促销资料中的产品功能要求。而广告领域主要由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负责检查膳食补充剂的广告宣称是否合法。此外,还有两个与膳食补充剂相关的机构:膳食补充剂办公室(ODS)和膳食补充剂标签委员会(CDSL),作为FDA膳食补充剂管理的顾问。
FDA对膳食补充剂与“食品添加剂”和“药品”在管理上的根本区别在于:后两者都必须向FDA证明产品的安全性,经FDA批准后方可上市;而膳食补充剂可以先上市,在FDA证明产品不安全时才会被勒令撤出市场。Idty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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