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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新闻网——石家庄日报
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今年5-11月份,我市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在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至今已累计为群众减少医药费用1025.07万元。
今年4月30日起,我市在赞皇县、栾城县、晋州市、赵县、鹿泉市、辛集市6个试点县(市)的66家乡镇卫生院和桥东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高新区6个试点区的30家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推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机构占全市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30%。
基层试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7个月来,基本药物制度给群众带来的实惠初步显现。根据市卫生局的统计,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相关基层医疗机构药费出现显著下降,门诊量则大幅增加。其中,人均门诊日平均药品费用为21.06元,与去年同期28.94元相比,降幅为27%;人均日住院平均药品费用为128.22元,与去年同期151.44元相比,降幅为15%;患者门诊量为90.79万人次,与去年同期73.61万人次相比,增幅为23%;药品销售总额为2868.91万元,与去年同期3838.98万元相比,降幅为36%。
按照省、市对基层医改的工作安排,2011年我市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还将进一步增加。市卫生局在征求各县(市)区意见后,确定藁城市、正定县、井陉县、元氏县、高邑县5个试点县(市)的60家乡镇卫生院和裕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7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新增试点单位。这样,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比例将达到67%。市卫生局药政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明年起,上述两批试点单位将全部配备国家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和我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174种非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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