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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江西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员的函
发布日期:2010-12-20 | 浏览次数:

 

来源:江西药监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检查行为,确保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检查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高效,根据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遴选相关专业人员,组建江西省保健食品妆品检查员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的推荐应遵循公开、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重点考虑检查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推荐范围
鉴于各设区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之中,本次检查员仅从省食品药品稽查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药品认证中心、省药品审评中心推荐。
三、推荐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二)熟悉、掌握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从事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或相关工作人员;
(四)具有医学、食品、药学、化学工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或相关实践经验;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检查工作,无传染性疾病;
(六)服从选派,能按时参加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检查工作。
四、名额分配
省食品药品稽查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各推荐5名,省药品认证中心、省药品审评中心各推荐2名。
五、推荐方式
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报省局食品监察处。
六、审核及入选程序
省局食品监察处将对各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审核,经培训考核后,纳入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员库统一管理使用。
七、有关要求
(一)被推荐者需填写《江西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员推荐表》(见附件),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二)各单位请于2010年12月20日前上报推荐人员情况。
附件:江西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员推荐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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