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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经济发展迅速,日本居民对自身的健康也开始越来越关注了,购买保健品也越来越频繁。保健品代理商如何进入到日本消费市场呢?
有关专家表示,我国的保健品要想进入日本市场,还需要对日本消费市场有个透彻的了解。
保健品招商专家了解到在日本,负责特定保健食品的机构是特殊用途健康食品部,建立于1991年,受政府控制。截至2009年3月,该机构共批准FOSHU产品845个。而市场上没有获得批准的功能性食品与获批准的产品比例为9:1。只要产品具有健康功能,日本政府就允许销售。
日本健康营养食品协会制定了健康食品的规格标准,从1986年就开始设定“认定标志”,1990年开始要求在标签中标明食用方法和食用量。生产经营企业以法人资格申请入会,经审核其产品符合协会制定的标准后,可以标示该协会的认定标志。
营养标识标准规定了营养成分等相关标识制度,同时还规定了营养机能食品的标识等内容。具体来说,在对食品中的维生素和矿物质、高蛋白质、低热量、低糖等营养成分或热量进行相关标识时,商家有义务对主要营养成分及营养成分的含量进行标识,并且还应规定该类食品可能含有的营养成分的含量标准。
特别用途食品是指得到厚生劳动大臣的许可,标有婴幼儿、孕产妇、病人等特殊对象专用标识并进行贩卖的食品。保健品代理专家了解到目前,保健机能食品已被定位为特别用途食品。
2005年2月,日本对特定保健食品进行了制度修正,对未达到之前的审查中所需的科学水平但确认有一定的功效的食品专门设立了一个新的制度——有条件的特定保健食品制度,对其进行有条件的许可;设立特定保健食品(规格标准型)制度,对特定保健品中许可件数很多的食品或有一定科学依据的急需食品,重新设立了一个规格标准,使审查过程更快速。
“特定保健食品”和“营养机能食品”在健康增进法和食品卫生法两个法律中均作了相同的规定,而在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中,则将其统称成“保健机能食品”。
此外,2003年8月,健康促进法进行了部分修正,对食品的销售过程中,在健康的保持增进效果方面明显与事实不符或容易引起消费者误会的标识进行禁止。
虽然我国保健品进入日本市场,有很多障碍,但是,通过我们保健品营销人员的共同努力,日本的保健品市场一定会为我国打开。Idty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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