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兼顾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与中医药事业发展
来源: 林业局
中国绿色时报12月22日报道 传统中医药是中国悠久历史长河中的一大智慧结晶,在治病救人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它的发展也受制于野生动植物的资源状况。
我国中医药许多原材料来源于野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保护与中医药发展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对此,我国政府予以高度重视,采取了多种举措,切实推进了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与中医药事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规范管理 资源利用纳入良性循环
多年来,国家林业局与卫生部、中医药局、药监局、工商总局等部门长期密切合作,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确立的“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保护管理方针,在规范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入药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专项措施,切实统筹兼顾了中医药事业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关系。
举措一:2004年9月,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将中医药原材料需求和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确定为优先保障领域,大力推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人工繁育。
举措二:林业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麝、熊、豹、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等中医药所需的重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培育和原材料入药管理政策,逐一制定发布了专门规范管理规定,对库存原材料实行标准化封装、登记造册和年度消耗总量限额管理,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实行专门的标识管理,以强化对上述原材料消耗总量的宏观调控,并有效防止非法来源的上述野生动植物原材料混入流通领域。
举措三:国家林业局会同中医药局开展了野生动植物资源入药利用状况调查,掌握基本情况,为研究、调整野生动植物中药材的管理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举措四:支持、配合中药协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入药管理政策研究,并根据其建议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
举措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走私及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中药材的行为。
通过上述措施,我国野生动植物中药材管理逐步进入规范管理的良性轨道:社会参与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的规模和力度日益增加,大部分药用野生动植物原材料能够通过人工培育的手段来满足需求;对一些尚难以通过人工繁育方式来满足需求的重要药用野生动植物原材料,在确保特效药、关键药、重点药的前提下,大幅度压缩了原材料年度消耗量,以有限的库存资源为野外资源的生息修养和突破人工繁育技术难关争取宝贵的时间。
同时,出现的另一喜人变化是,盗猎盗采、非法走私、经营利用等破坏资源的案件不断下降,有效缓解了野外资源保护面临的压力。
问题犹存 四项重点工作尚需加力
虽然我国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利用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仍有一些药用野生动植物原材料不能通过人工繁育方式来满足需求,给野外资源保护造成较大压力。
——由于中西方差异、中西医基础理论不同等原因,国际上对野生动植物资源入药利用存在支持、反对两种不同的观点,且相互之间的争论十分激烈,影响到对有关政策的科学客观评价。
——走私、盗猎盗采及非法经营利用药用野生动植物原材料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对资源保护造成一定威胁。
有关专家指出,针对上述情况,今后我国在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中,还需在四项重点工作中加力,积极推进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中医药事业的协调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其利用的动态监测,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和资源现状,及时研究、调整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尽最大限度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需求。
二是加强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区和人工繁育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资源培育激励机制,促进野外资源恢复与增长,扩大人工繁育资源。将结合繁育技术研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不断扩大繁育利用试点范围,并对加工利用和出售人工繁育所获的上述物种原材料或产品予以积极扶持,对利用繁育试点单位繁育的野生动物原材料,将受年度消耗控制量的限制,具体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三是对天然麝香、羚羊角、穿山甲片等重要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进行合理配置,强化库存原材料年度消耗宏观调控和规范管理,严格执法,遏制破坏资源的犯罪活动。
四是加强公众教育和执法监管力度,继续推行专用标识管理制度,扩大标识范围,对应标识而未标识的产品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坚决遏制走私、非法经营利用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行为,确保传统医药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idty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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