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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规定:保健品不得称有治疗作用
发布日期:2010-12-24 | 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布了保健品标签新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均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辐照食品也被首次要求在标签上必须标明“经辐照”。

  “蓝帽子”移到左上角

   新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保健食品标签应注明生产厂家的联系方式、邮政地址、邮编外,还应标注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销售热线、网络联系方式等。按照新的管理规定,目前货架上的很多保健食品都达不到这一要求,像网络联系方式、传真、销售热线等很少看到。

 

  “新的管理规定应该说对标签说明做出了更详细、更具体的要求!”北京同仁堂潍坊店的一名负责人说,与现在不同的还有保健食品的“蓝帽子”标志,目前,市场上的保健食品标志比较凌乱,有的企业设置在包装盒版面的中间位置,有的则在包装盒右上角等。而现在,保健食品标志应当标注在版面的左上角,更加醒目,而且还规定颜色为蓝色。

 

  主要版面标注辐照食品

 

  这名负责人表示,新的管理规定与以往最大的区别就是首次对辐照食品做出了规定,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注“辐照食品”或“本品经辐照”字样。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当在配料表中的该配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字样。

 

  部分标注更人性化

 

  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保健科主任王景云告诉记者,新管理规定有利于中老年朋友,像标签上“不适宜人群”的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就很人性化,中老年朋友在购买时就会注意到什么食品适合自己。

 

  王主任说,现在很多人都把保健品当成药物来食用,以至于很多中老年朋友上当受骗,保健品归根结底只是一种食品,并不能代替药物来治疗。它可以帮助治疗,但绝对不能取代药物的地位。新规定对此也做出了要求,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明示、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王主任提醒中老年朋友,在购买保健食品时要谨慎,一定要看清楚产品名称、适宜人群等。(转自21保健食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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