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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7日 10:59:35 来源: 中国教育报
关颖 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兼任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家长不是单纯的孩子生活的照料者、思想行为的教导者和控制者,更是孩子快乐生活环境的创造者和健康成长的引领者。
■政府相关机构有责任净化以营利为目的的早教市场,大众传媒应限制以各种方式对过度启蒙教育的盲目传播,全社会共同为独生子女父母履行职责、保护孩子的健康权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当前,过度教育、过早启蒙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这给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了巨大的隐患。与父母们盲目的抚育行为相联系,儿童成人病、儿童性早熟等生理疾患屡见不鲜。有媒体报道,一所医院儿科接诊了一名两岁男孩,原本孩子活泼好动、爱玩爱笑,可最近脾气逐渐变得暴躁。经过检查和多方询问,这个孩子的身体并没有问题,妈妈对孩子实施的早教才是病因所在。
一句“让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的口号,让很多家长从孩子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开始了对孩子的培养行动:不到1岁开始识字、学算术,刚会说话就背唐诗、学外语,二三岁开始学乐器,四五岁就开始学小学课程……过度教育、过早启蒙,使孩子失去童年的欢乐,缺少对现实生活的体验,更严重的是影响了孩子的正常生活,而强迫孩子改变自己的生活习惯,会让他们感到无所适从,无形中成了一种心理虐待。
从表面上看,没有父母不重视孩子的健康,所谓的“心理虐待”也并非父母们故意所为。但是当过度启蒙教育成为现实,必然会不顾及孩子自身的成长需求,以克扣孩子睡眠、减少玩耍时间、限制社会交往为代价,这是一种对孩子健康权的隐性剥夺,往往被孩子成长中某些暂时的积极的表象所掩盖。
为什么人们一方面为孩子们从小就背负着沉重的负担而抱怨,另一方面却又给孩子层层加码?孩子们的需求被忽视,他们的健康权被剥夺的情况普遍存在,究竟问题的症结在哪里?
这与我国社会根深蒂固的“以成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不无关系。独生子女家庭育儿风险大,父母对孩子期望高。一些父母让年幼的孩子学这学那,在许多情况下并不是孩子的需要而是父母的需要,更多的父母是试图以孩子的童年付出来为未来的学业作铺垫,换取长大后的好前程。这是成年人以自我为中心来思考孩子的问题,以自己的权威来支配孩子,孩子则成了成人的“傀儡”和父母不理智行为的牺牲品。
长期以来,考试的“指挥棒”始终左右着人的培养,教育被限定在知识传授的狭小范围,而那些来自现实生活、表现孩子童真的言行和孩子自身潜能的发挥则不受重视,促使很多父母对各种学习班的所谓“启蒙教育”趋之若鹜,孩子的学习时间一再提前,以致破坏了孩子真实的生活环境,打乱了孩子正常的成长规律,这样扭曲的教育也给年幼的孩子带来太多的压力。就当下来看,孩子可能会表现得很出色,但是对孩子生理、心理健康的损害和为孩子适应社会所制造的障碍则贻害无穷。
此外,很多独生子女父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养育焦虑,加之一些早教机构的迅速扩张和对某些“时髦”理念的大范围推广,加剧了独生子女父母对培养唯一的孩子成为高端人才的渴望,提高了对自身父母角色的要求,所以更热衷于通过机构、借助外力达到自己期望的目的。事实上,绝大多数机构实施的早期教育都是单一的训练,即便再科学也难以适应孩子成长的多层次需求。其结果,很容易导致父母对孩子健康的忽视。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对独生子女健康权的隐性剥夺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改变其不利影响是全社会的事,基本前提是对孩子的教育要以孩子为本,尊重他们特有的权利。遗憾的是,这种对孩子的尊重恰恰是我们的教育中所缺少的,而儿童权利的传播在我国的国民教育中几乎是一个空白。尤其是承担对儿童健康权保护首要责任的父母,对自身角色职责的认识过于模糊,甚至成为损害孩子健康的帮凶。
在各类家庭教育指导中,要把法定的父母对孩子的监护职责的履行和对儿童健康权的保护作为最基本的内容予以宣传推广,强化父母的儿童权利意识和对自身角色的认知,帮助他们恪守做父母的底线,正确履行家庭对儿童的养育和保护职责。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提出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这些法律规定所体现的是与传统的儿童观有着根本区别的一种全新的儿童观,这就是把孩子看作是有能力的、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他们拥有权利并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
广大家长要是真的爱自己的孩子,就要尊重和保护孩子的这些权利,这才是家庭教育之本。家长不是单纯的孩子生活的照料者、思想行为的教导者和控制者,更是孩子快乐生活环境的创造者和健康成长的引领者,要充分认识孩子自身的价值和能力,促进孩子主动发展。
针对独生子女养育独生子女的特殊性,应当重视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育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帮助他们调整育儿心态,增强自信,领悟家庭教育的真谛,学会挖掘家庭生活中的教育资源,走出过度启蒙教育的误区并有能力辨别、避免和抵御有损儿童长远利益的隐性伤害。此外,政府相关机构有责任净化以营利为目的的早教市场,大众传媒应限制以各种方式对过度启蒙教育的盲目传播,全社会共同为独生子女父母履行职责、保护孩子的健康权创造条件、提供服务。idty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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