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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重庆晚报 2011年1月17日
近日,有市民打进晚报热线电话反映,本想买心血管药品的他,听从了药店店员的导购建议,回家后才发现自己买来的竟是保健品。为此,记者对市内多家药店进行暗访。当记者以咽喉发炎为由到储奇门附近几家药房购药时,就遭遇到和热线来电相似的情况。
现象:非药品隐现药品柜
“有没有治喉咙痛的药?”记者问。“有!”一名销售人员殷勤地向记者推荐苏州某公司生产、售价28元的口腔健康喷剂,“这个药可以治疗咽炎、口腔肿痛、口腔溃疡等各种口腔疾病。”
记者细看,发现该产品包装盒上标注的是“苏卫消证字”,适用范围是对引起口腔、牙部、咽部不适的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球菌有较强的抑制效果。该产品所在柜台角上,也标有“外用非药品类”字样。但销售人员底气十足地介绍:“这是治疗喉咙发炎最好的一种,纯中药,无副作用。”记者进一步追问该产品是否进入医院,她说,“这就不清楚了,不过即使医院能开到也要贵得多,我们这是厂家设的专柜,比其他地方都便宜。”
解放碑附近某药房一家连锁药店,销售人员向记者推荐了一种“视频伴侣”滴眼液。记者发现,这种标有“吉卫健用字”的非药品堂而皇之地放置在OTC外用药柜台。该药房的另外几家连锁药店里,标有“卫食健字”的亮嗓和“皖卫食证字”的慢严舒柠好爽糖,被放置在OTC感冒类药品柜台。
对象 主要欺骗老年患者
我市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以来,药品市场得到大大净化。和平药房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药品、非药品分区已成为各药店的基本做法。但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现象仍未绝迹,反而以更加隐秘的方式藏身于中小药店。
我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市场上确实依然存在这种不法行为,这类产品主要集中在老年人治疗高血压、心血管疾病以及性保健品等。
根源:高利润驱动不法行为
为何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屡禁不绝?据介绍,与药品的高投入、高标准、严要求相比,非药品产品生产工艺简单、成本低廉,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将获得高额暴利。利益驱动下,一些药店店员往往夸大某些高利润非药品的疗效,甚至误导消费者,以药品的名义推销非药品。
市食药监局市场监督处肖处长认为,除了利益的驱动,相关部门在管理上也存在一定问题。批准文号方面,有产品的批准文号不规范,给不法分子有乘之机,在非药品生产中非法添加药品成分;监督方面存在漏洞,让盗用文号生产产品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产品注册审批与监管分归药监和卫生两个部门管理,使药监部门有时难以管理。
提醒:请看准“国药准字”
市食药监局提醒市民,药品有严格的适应症,治疗疾病有一定的疗效,不良反应明确。而保健品及其它非药品虽具有一定的调节机体的功能,但并无明确治疗作用,且不良反应和毒害作用不明确。患者服用这些产品可能耽误治疗时机,加重医疗成本。同时,一些非药品产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的现象,药物剂量甚至超过正常剂量几十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分辨药品和非药品最直接、准确的方法是,认准“国药准字”的批准文号。市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在购药时要注意区分“健”字号、“食”字号、“消”字号或“妆”字号等产品;买药时应到正规药店和医疗机构,警惕各种免费讲座、免费体检及销售员夸大效果的推销。
当利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有多种维权途径:可以向药品监管部门反映;向批准文号发放单位、相关质监部门投诉;情节涉嫌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见习记者 钱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全面检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非药品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要求处理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疗效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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