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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发布消费指引 购买保健食品要保留凭证
发布日期:2011-01-19 | 浏览次数:

来源: 南方日报 2011年1月19日

临近春节,各类送礼保健品供销两旺,针对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日前中消协联合中国保健协会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便于消费者正确选择保健食品。

《指引》指出,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任何食品,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的食品或健康食品,宣称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未经批准就宣称宣传其具有保健功能的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专门针对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办法或将出台

保健食品在宣传中非法、违规的情况比较常见,就在上个月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的广告监测中发现,一款名为“华唐世家蜂胶”的产品在报纸媒体上刊登的广告前后用了3个批号,一个是“国食健字G20080312”,而在此 前 曾 使 用 “ 国 食 健 字G20050028”、“国食健字G20050300”等产品批号。记者通过查询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看到,国食健字G20050028、国食健字G20050300和“华唐世家蜂胶”并未有任何关系,而是分别属于山东企业生产的“金奥力牌蜂胶胶囊”、西安斯强保健品有限公司的“斯强牌蜂胶胶囊”的。

发布会上,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虽然经过审批,但严重篡改审批内容,比如夸大、虚构、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或者出现专家、患者的形象;广告中出现医疗术语,令消费者误认为该保健食品具有与药品类似的疗效。该负责人透露,针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现状,有关部门已考虑出台专门针对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办法。

辨清保健食品的批号标识

《指引》提醒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一定要认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标识,包括蓝帽子图样的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批准文号以2003年为界限,分两种,2003年7月以前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是:卫食健字(年份)第××××号;进口保健食品是:卫进食健字(年份)第××××号、卫食健进字(年份)第××××号。2003年7月以后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是:国食健字G(年份)××××号;进口保健食品是:国食健字J(年份)××××号。

获批保健功能只有27项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5]281号)中规定:保健食品目前可以申报的保健功能共计27项,消费者选择保健食品时,要充分了解保健食品的功能,合理消费。

27项保健功能包括:增强免疫力功能、辅助降血脂功能、辅助降血糖功能、抗氧化功能、辅助改善记忆功能、缓解视疲劳功能、促进排铅功能、清咽功能、辅助降血压功能、改善睡眠功能、促进泌乳功能、缓解体力疲劳、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减肥功能、改善生长发育功能、增加骨密度功能、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祛痤疮功能、祛黄褐斑功能、改善皮肤水分功能、改善皮肤油分功能、调节肠道菌群功能、促进消化功能、通便功能、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保留凭证以便消费维权有依据

消费者使用保健食品,应首先充分读懂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确认自身身体状况需要该产品提供的保健功能,确认自身符合该产品的“适宜人群”,并仔细确认自身不属于其“不适宜人群”,同时仔细阅读其注意事项,严格按照食用方法和食用量食用,并注意观察自身身体的相关变化情况,合理安排食用的周期,必要时应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指引》还提醒说,消费者在保健食品消费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索取并妥善保留购物发票(凭证),以便当自身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维权有据;要善于参与监督、识别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并主动与消费维权组织联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保健食品市场环境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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