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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添加屡见不鲜 整治保健食品乱象等待剑出鞘
发布日期:2011-02-18 | 浏览次数:


  近年来,保健食品行业在我国逐渐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产业。然而,由于该行业发展过快、过热,也呈现出较为混乱的局面,再加上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使得对该行业的监管存在一定难度。
  面对乱象,相关监管部门该如何应对呢?  
  产品质量良莠不齐  
  乱象:据有关资料显示,国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中,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只占2%,更多的是投资1000万元甚至10万元以下的企业,该类企业占全部厂家的50%。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70%以上的保健食品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的现象,有相当比例的保健食品为假冒产品。
  源头:造成保健食品市场混乱的原因在于该行业准入门槛较低。
  由于保健食品行业大多奉行短、平、快的原则,企业在产品研发上的投入在短期内难以得到回报,因此,商家为追求短期利益而造成产品技术研发薄弱,产品长远发展缺乏坚实的基础。此外,保健食品不像药品那样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不需要经过长期的临床试验。我国对保健食品行业生产环节要求不是太高,缺乏一个严谨的质量控制体系,加之审批相对简单,故而大量的非专业化企业涌入保健食品行业,对保健食品市场监管带来很大困难。
  监管对策:要改变保健食品企业数量多、生产规模小、资金投入少、科技含量低、开发能力差、功效成分不明的局面,必须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建立严格的保健食品质量标准。
  对于新申报的保健食品,应借鉴国内新药申报的程序,严格把关。保健食品审批前期不仅需要动物和人体试验证明其具有某项功能,还需要明确具有该功效的有效成分(或称功能因子)含量。对保健食品的功效检验可采取固定加随机双复核的二次检验机构模式,即初检验由固定的检验机构完成,二次检验由审批部门随机从有资格的检验机构中抽取一家承担,从而做到互相监督、实现双保险。此外,保健食品在上市之前还要经历样品检测、材料初审、技术评审和申报,最终核发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非法添加屡见不鲜  
  乱象:目前违规添加化学药品的情形主要集中在六大类保健食品中:调节血糖类保健食品中添加降糖药;减肥类保健食品中添加利尿剂或兴奋剂;抗疲劳类保健食品中添加伟哥或近似成分;改善睡眠类保健食品中添加安定类药物;增高类保健食品中添加生长激素;免疫调节类保健食品中添加中枢食欲抑制剂。
  由于大量违规添加化学药品,此种保健食品非但不能补身体,反而可能夺命。
  源头:其一是门槛低、利润高。企业若开发和申请新药,需要花费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而申请一个保健食品文号则只需几十万元。因此,许多保健食品企业根本不进行产品研发,而通过向产品中添加化学药物和增加广告投入,迅速增加销售以获取巨额利润。
  其二是法律法规有所缺失。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吊销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审批长期处于只进不退的状态,一旦拿到批准证书就没有被吊销的风险,从而给违法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其三是多头管理。近年来,保健食品的注册、流通、生产监管归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但其卫生许可证的颁发和执法主体仍是卫生部门,此外,涉及保健食品管理的还有工商等部门。目前,多头管理、权限不清的问题仍然没有彻底解决。
  监管对策:《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无疑对保健食品监管起到积极作用,但同时,还应健全保健食品标准体系,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尽快建立起类似《药典》的评判标准和工艺规范。
  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保健食品中添加化学药品的检验检测手段,加强保健食品质量检测机构建设,扶持一批保健食品质检中心,并加快质检中心计量队伍建设。同时,建立保健食品安全信息网,选择几种典型保健食品开展安全状况调查,建立保健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强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感和信用意识。
  此外,经常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抽验,严厉惩治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夸大和虚假宣传行为。  
  违规销售有新动向  
  乱象:随着对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假劣药品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尽快致富,改变了过去以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宣传的方式,转而以组织公益活动为名,实施口头夸大宣传,甚至采用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方式到处销售。这种行为不仅坑害了患者,而且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不法分子往往以赠送食品、保健品为名,吸引急于治病的老年患者,大肆宣传保健食品的治疗功效。据了解,有的不法分子为了躲避打击,往往打擦边球,甚至钻政策不尽完善的空子。在宣传时,事先以宣传保健食品的名义到工商部门备案,交上所谓的手续费,当药监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前往查处时,他们则拿出交费清单以示行为合法。由于保健食品的监管处罚权目前分布在工商和卫生等部门,加上多数以口头宣传为主,无法现场取证,药监部门往往无功而返。
  监管对策:1.微服私访,分散进入。这种违法行为往往是系统工程,宣传及赠送样品一到两周后,才开始现场销售产品。执法人员可以以患者的身份前往咨询,在不法分子搬来货物时再亮证稽查,扣押物品。
  2.部门联动,寻求支持。由于保健食品冒充药品销售行为牵涉的部门较多,单靠药监部门进行查处,打击力度还远远不够,应通过主动汇报的形式,争取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如果听课人员众多而场所出口较小,贸然行动无疑会使现场产生混乱,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应从群众安全因素考虑,制订多个行动方案,以便随机应变,一网打尽。
  3.深入宣传,强化监管。随着宣传力度的加大,上述不法行为在城市市场已逐步缩小,但仍有向农村蔓延之势。对此,药监部门还应改变工作思路,除充分利用农村监管网中协管员和信息员的重要作用之外,还要有奉献和吃苦精神,必要时应放弃休息时间。
  4.找准依据,把好尺度。药监部门应注意法律法规的应用,查处的依据主要是其标示的成分中含有药品,以及说明书上对疾病的治疗等内容,否则应当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5.加快立法,明确职责。由于保健食品的监管涉及面很广,参与监管的部门较多,加上职能不够明确及处于调整期等诸多原因,造成监管工作较为被动。因此,呼吁有关部门应加快立法进度,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既让不法分子无法钻政策上的空子,也使监管部门便于开展工作,保证百姓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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