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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监管拟出新规:产品名称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
发布日期:2017-08-25 | 浏览次数:
     新华社北京5月2日电(记者李松)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保健食品广告应重点提示“本品不能替代药物”……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保健食品行业是我国食品行业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行业。为落实国家将保健食品纳入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管理的要求,国家食药监总局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健食品基本定位,提出保健食品是区别于药品和普通食品的一类特殊食品,包括补充正常膳食营养素供给不足的膳食补充剂和声称具有促进人体健康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食用量和食用方法、适宜和不适宜人群,不能替代正常膳食、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能替代药物。
 
 意见稿明确要求严格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广告管理,规定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应当与注册证书或备案信息的内容一致。规范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客观反映产品功能信息,避免标签说明书误导宣传。同时,加大广告监督和处罚力度,明确规定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应重点提示“本品不能替代药物”。
 
 此外,意见稿还要求强化保健食品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商业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欺诈、诱骗消费者购买等违法行为,及时将案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市售产品的抽检监测,针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相关问题及时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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