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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发布日期:2016-04-14 | 浏览次数:
    3月31日—4月1日,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围绕食品药品监管改革发展大局,以加快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为目标,建立健全理念现代、体系完备、机制健全、有效管用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执法监督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普法格局,打造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法制队伍,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化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焦红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领导和法规处处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焦红充分肯定了2015 全系统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并指出总局成立以来全系统高度重视并大力强化法制建设在食品药品监管改革发展中的引领、推动作用,注重立法先行、强化执法监督、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积极推进审批改革、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各项工作成效显著,有声有色、可圈可点。一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获人大高票通过,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在我国食品监管法制史上具有新的里程碑意义;二是《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立法按计划扎实推进;三是《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等多部规章及时出台,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四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药品注册分类改革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五是地方立法稳步推进,内蒙古、陕西、广东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地方性法规;六是围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七是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有序开展,全系统妥善处理行政复议申请4729件、应诉案件1072起,比2014年同比增长33.7%和24.8%;八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局成立后,共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0大项和5子项,出台《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强调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受到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九是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营造了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会议指出,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局党组的要求上,把加强法治建设作为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建设,通过完备的法律制度设计,引领、助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发展;要按照中央“四个最严”要求,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大刑事制裁力度,增强监管执法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清形势,明确目标,坚定信心,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出色的工作业绩,不断开创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工作新局面。
 
  会议强调,2016年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要坚持科学立法,加快健全法律体系,力争完成《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起草,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早日修订出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促进执法严格规范。要认真开展行政复议诉讼,及时化解行政争议。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精心谋划“七五”普法工作,全面提升干部队伍法治思维。
 
  会议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善于从法制体制机制方面查找漏洞,从基本规律中找出路,通过完善法制体制机制,从根源上解决监管问题。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分清主次矛盾,把握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食品药品法制工作队伍;要加快系统内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强化公职律师配备,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作用。
 
  会上,总局法制司主要负责人对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做了总结。国务院法制办有关专家就《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进行了专题讲座。广东、安徽、湖北、山东、上海等5省市局做了经验交流。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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