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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药品属违法
保健食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批文进行生产,其配方都有明确的规定,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任何药品都属于非法行为。但有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却为了使自己的产品有“卖点”,突出所谓的“疗效”,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了化学药品。目前发现主要有以下几类:
在降糖食品中添加格列本脲、二甲双胍;在调节睡眠的保健食品中添加镇定安眠药物;在促进生长发育类产品中添加生长激素;在抗疲劳类产品中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在减肥类产品中添加芬氟拉明、麻黄素等等。保健食品添加化学药品会对人体产生很大的危害,因为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化学药物,未经任何试验验证和国家相关部门审评批准,本身质量难以控制,而且所添加药物的量往往随机而定,可多可少,导致药品成分含量不稳定,甚至严重超标,安全性无法保证。
例如,格列本脲等降糖类药物本身就有一定的副作用,某些糖尿病人不能服用,但不法厂家在保健食品中偷偷添加这些成分,患者并不知情,容易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
另外,减肥类保健食品如果加入大量的芬氟拉明和麻黄素,则会损害使用者的心脏瓣膜,使人产生血管收缩、血压升高、心悸等症状;减肥类保健品中加入利尿剂,可以通过促进排尿降低体重,但长期服用有口干、心律不齐、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威胁;所谓的“增高”类保健食品中添加激素和钙剂,长期服用激素会使人体代谢改变,甚至导致儿童性早熟。
擦亮眼睛防上当
有关专家认为,添加化学药品的保健食品颇具诱惑性和迷惑性,因为多数添加化学药品的保健食品都会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把自己的产品“包装”得如同包治疾病的“神药”,而此类产品多属于“食字”类、“食健字”类产品,一些商家在外包装上模仿药品图案、风格,标示 “药”、“纯中药”、“民族药”等字样,再加上促销人员的胡乱吹嘘,难免会有人上当。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保健食品生产发展迅猛。截至2009年底,我国约有1600余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年产值1000多亿元。保健食品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健康的需求,但是,由于发展不平衡,加之保健食品法律法规不健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行为缺少法律依据,非法添加违禁物品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在购买产品时,要认清是保健食品还是药品,最简便的方法是直接看包装内的说明书,因为药品的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号,而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是“卫食健字”号或者“国食健字”号。药品有适应证的说明,而保健食品不能宣传疗效,只有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的说明。
由于“伪药品”经常以媒体宣传、义诊、先赠后卖等形式出现,消费者很容易上当,因此,有病最好到医院治疗,即使要到药店买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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