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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卫生部发布2009年第18号公告,批准“鱼油”等7种物品作为新资源食品,这意味着“鱼油”在国内市场准入机制上有了更灵活的合法途径,但看看公告的具体内容,有业内企业表示困惑有增无减。而由此生产的产品难免五花八门、标准不一,消费者更会因此出现选购盲区。
药用价值明确规范
维生素C、鱼油类、钙制剂类、卵磷脂类、蛋白粉类、小麦胚芽油类、天然VE(E+C)、多种维生素、螺旋藻、牛初乳———这是2009年中国膳食营养补充剂销售排名前十位的品种。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在近日公布《2009年膳食营养补充剂热门品类调查》同时指出,消费者一方面热衷购买鱼油之类的营养健康产品,一方面却对鱼油主要成分的知识相当匮乏,同时,有关鱼油的限制食用量、有关含量、适用人群等也没有统一标准和明确规范,消费者也因此难免出现消费盲区。
例如鱼油中最有药用价值的主要成分是EPA(二十碳五烯酸)、DHA(二十二碳六烯酸),国内鱼油产品的DHA+EPA含量有两个标准。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刘进展、刘毅介绍,国家水产行业标准有关规定:以鱼油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各种富含多硒脂肪酸的食品或保健食品,称为“多烯鱼油制品”,DHA+EPA的总含量应大于28%;但是根据国家卫生部18号文件,DHA的含量高于12.5%的鱼油被称为鱼油提取物。
据介绍,目前,日本一些企业生产的鱼油丸的EPA/DHA乙酯物含量可高达90%以上,而我国使用的鱼油原料所含的EPA/DHA成分差异较大,产品质量良莠不齐。记者发现,例如安利这样的中高端产品,一瓶125克(90粒)的深海鱼油胶囊,含180毫克的EPA和120毫克的DHA,DHA+EPA的总量也只是在42%的范围。
适用人群不明确
卫生部该公告除了“在婴幼儿食品中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外,并没有作其它明确的描述。公告中仅说明了根据DHA的含量来区分鱼油和鱼油提取物。由于鱼油有DHA和EPA两类功效性成分,“新资源鱼油”产品必然会出现高DHA、低EPA,以及低DHA、高EPA的不同特性的“新资源鱼油”。刘进展和刘毅均指出,这两类“新资源鱼油”必然不是所有人都适用的。例如有医学专家表示,孕妇应选用含DHA高而EPA含量低的鱼油产品,但是否真如此,需要卫生部权威界定。iddj0001
>>>.保健鱼油的消费盲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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