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医药分开,健康的医疗体系都以此为运营目标,欧美、日本皆不例外。比如在日本,不管是公立医院还是私人诊所都只开处方,买药需要去药店,药店这一块是纯市场化运作。当然,有些药店里不常有的处方药,医院会在严格的监管体制下出售给患者,但比例很小。医保范围内的常用药基本上都可以在药店凭处方购买得到。
日本的药妆店内一般都设有处方药销售点,但这需要注册药剂师资格,且资格证都会挂在墙上公示。销售凭医生处方,买者凭医保卡买药,没有处方,药剂师不会卖药给你,而且药剂师有权质疑、拒绝和举报医生处方,也可根据顾客需求推荐其他非处方药和保健品。
而在中国,药品基本上是在医院销售,且是医疗的重要财源。市场上的一般药店允许卖的处方药极有限,也基本上是由各地方医药总公司垄断供给,并没有充分市场化,店铺内也不需要药剂师专业资格。
其次便是化妆品能否进入医药销售渠道,这一点甚为关键。在药妆连锁模式之前,化妆品基本上是以百货卖场专柜或厂家专卖连锁店的方式,即百货流通商和化妆品厂家的寡头博弈。而药妆模式则是新型的专业流通,还或多或少地能看到制药商寡头们的背后推动。
药妆连锁本来就是贴近大众的中低端路线,于是化妆品销售市场的共存便开始呈现出来:一方面是敞亮鲜光的百货大厦一楼专柜,销售小姐个个标致,推销着高档化妆品;另一方面,遍布城乡的药妆连锁店,仓储超市一般堆满各式化妆品、店员朴素。在这两种销售渠道中,即使是同一款商品,显然药妆店要便宜一些。
说到底,日本药妆连锁模式本身并不新奇。说白了,就是在同一购物空间里,成功地把医药品销售的“专业性”、“可信度”,作为附加价值移花接木到了保健品和化妆品上。这是“药妆连锁”的精髓所在,但这恰恰在中国得不到实现,中国有资格经营医药的各地方医药公司,都没有经验和动力去附带销售化妆品,一般也不具备化妆品销售资格。
此外,若在中国推广“药妆”这种复合型连锁经销,会发现它涉及的经营许可分属各个行政体系,会遭遇各种各样繁琐的行政障碍。比如,医药经销归口各地方医药公司,接受药监局管理,化妆品归口工商和质监局等,生活杂货归口工商部门等。若涉及特许经营的商品,则还需要寻找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